职称申报更简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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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讯(记者章鸽实习生兰菁通讯员许兰波)23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明确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查询,由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此前,湖北省职改办还下发通知,已对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和《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