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就该激起“座霸”们的羞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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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在开往北京南站的一列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靠窗的座位,不肯坐自己的座位。被霸占座位的女士劝他时,该男乘客竟然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这一视频上传到网上后,立刻激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慨,甚至有网友检索到该男子的身份信息。迫于舆论压力,当事人进行了回应,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向女乘客道歉。
这件事情说大也不大,但之所以引起网友热议,大约是因为挑战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众所周知,买了票对号入座,这是约定俗成、妇孺皆知的规则,就跟办事要排队、不能随地吐痰一样,是公序良俗的基本表现。必须意识到,个人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无论他多么追求个性解放,也必须植根于现实,捍卫和弘扬为社会所公认的道德立场。对号入座就是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想一想,为何许多人看到此事,马上会条件反射般地反对?就是因为碰到了内心准则这根“线”。假如两个人协商换座,不触及他人利益,公众不会有这等意见,真正令人“闹心”的是该男子的态度,一句轻飘飘的“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实际是要改变一种道德秩序,所危及的是公共利益,自然难免让人炮轰。
不尊重公共道德的行为,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方面应该寻求于规则救济。事实上,对号入座远远不仅是一种道德秩序,它在法律法规中也能找到依据。1997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明确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是旅客的依法权利。这虽然是一则部门规章,但结合《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者乘警是有权力进行强力纠正的。不仅如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限制乘坐火车的处罚。此次事件虽不严重,但出于必要的警示意义,依然可以追加一定的处罚。
此外,“舆论炮轰”也是其必须要承受的代价。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素有“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说法,一个人如果做了有违常理之事,不论法律能不能管,舆论总是要口诛笔伐的。况且,有许多事情并未上升到法律高度。还是拿高铁来说,许多人在车上吃味道大的食物,将瓜子壳吐得满地都是,不管他人大吵大闹,这时候没有依据强力纠正,周围人的议论和规劝就很重要。如果他依然我行我素,得益于互联网的出现,人们还可以寻求舆论的鞭挞。事实也证明了,在许多时候,对一个人仅仅罚款、警示,远远不及舆论曝光那样有威力。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激起一个人的耻感,应该意识到,没有耻感就是对“无耻”的支持。就维护公共道德的目标而言,耻感正是一个人道德意识的起点,也是一个人有道德能力的体现。
但也要看到,“舆论炮轰”的边界,容易陷入所谓隐私权的争议,这在该事件中也不例外。许多人搜集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质疑是否有“网络暴力”之虞。其实笔者倒不觉得如此,在当今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一个人以这种方式卷入公共事件,就相当于让渡了自己的部分隐私权,保护他不受进一步的网络暴力固然重要,但这丝毫不构成抵制“舆论炮轰”的理由。相反地,惩罚应该先行于保护——我们虽然乐见其改过自新,但世间所有的尊重都是挣得而不是应得的,人必自尊然后人尊之,要想获得尊重,必须努力证明自己有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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