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督促停车场经营单位 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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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首席记者解树森实习生黄思雨)近日,网上传播关于深圳一酒店停车场内发生疑似推销茶叶的事件,引发市民对停车场安全的关注,甚至引起了很多女性的恐慌。深圳交警昨日表示,在职责范围内,也会督促停车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普及,我市很多经营性停车场已实现了扫码支付,停车场出入口已无收费岗亭。那是否意味着停车场就无需人员值守?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又该由谁负责呢?





市交警局停车场管理科副科长高皓介绍,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提供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时,应当履行做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工作的职责”,《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也明确了,“经营性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做好停车场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的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整有效”。





停车场设施除了大家普遍了解的监控设备外,照明、排水、通风、消防等安全设施也都应当配备和保持正常运转。此外,停车场内还应当设置值班岗亭和管理巡查人员。因此,配建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场内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是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强化停车场内部管理,提升场内治安防控水平,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圳交警将重点开展对停车场的督促和巡查工作。立即组织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对场内的灯光照明、监控设施、通讯信号等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排查维护,确保设施完整有效;组织各辖区交警大队开展经营性停车场全面巡查工作,其中场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及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一项重点巡查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未按规定配建安全防范设施、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深圳交警将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目前,深圳交警已经向市有关部门报请修订制定关于深圳停车场管理的建议,进一步明确细化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及停车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深圳交警提醒全市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务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场内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保,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场内安全、有序。





同时,对于发现有停车场存在安全设施缺失或管理漏洞的情况,市民可以与所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及时沟通,或拨打0755-83333333向深圳交警反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