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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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本报讯(记者马冬胜)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分别是:
2012年至2016年,时任邢台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市水务局总规划师高守忠,收受恶势力团伙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违规批准大沙河禁采区置换工程施工,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高军明、高守忠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时任邯郸市永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伟峰,法制大队大队长余变良,刑警二中队中队长王鹏,刑警五中队副队长马振良,洺关刑警队队长刘振科,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李大伟恶势力团伙“保护伞”,违规为李大伟办理取保候审,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赵伟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余变良、刘振科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王鹏、马振良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唐山市乐亭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高尚志、副所长徐洪明,新寨镇动物防疫站站长刘连军、副站长刘志航,姜各庄镇动物防疫站站长陈峰、副站长肖立田,乐亭镇动物防疫站站长张迎志、副站长宋小东,时任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副局长李晓军、工作人员王洪彬,时任县地税局胡坨分局工作人员严彬,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赵小勇,收受杨军涉黑团伙财物,支持、放纵该团伙垄断生猪肉市场,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时任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村党支部书记董希海、代理书记刘洪昌放任以村党支部委员邓兆丰为首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还伙同邓兆丰、村“两委”委员杨茂岐、村委会委员邓凤尧等人以挖断道路、威胁断水断电、私自安装限高护栏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董希海、刘洪昌、邓兆丰、杨茂岐、邓凤尧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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