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宣扬恐怖主义、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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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赤峰8月25日电 (张林虎)25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内蒙古首例宣扬恐怖主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宣判。





2017年1月16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通报称,一网民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传播暴恐视频及血腥图片。





接到通报后,当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将该案立为宣扬恐怖主义案件进行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姜某对其为增加粉丝关注度,利用手机在直播平台上传视频、图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认定,姜某所持有视频中,4部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4部被认定为暴力血腥视频。另有8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恐怖图片,22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血腥图片。其上传的4部视频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3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血腥图片。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姜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下同);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