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亲为钱卖子被判6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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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战海峰本报通讯员唐诗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该院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判决依法撤销李强、李孟生父李全对二人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永川区救助管理站为二人的监护人。





李强、李孟的生父、生母分别为李全、王水,王水系二级智力残疾人士。李全与王水于2011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间先后生下4名子女,2014年11月,李全经人介绍将刚出生的李强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2016年3月,李全又将刚出生的李孟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随后,李全被永川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判决李全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李强、李孟经公安机关解救后交由永川区救助管理站临时照料。





因李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李强、李孟的合法权利,永川区救助管理站于5月31日向永川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李全的监护权,指定由永川区救助管理站担任李强、李孟的监护人,并申请永川检察院支持起诉。





经法院庭审查明,李强、李孟生母王水智力二级残疾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王水母亲已去世,父亲年老多病系低保户,表示不愿亦没有能力监护李强、李孟。李全母亲已去世,父亲外出务工多年无法联系,其他近亲属也不愿或无能力监护李强、李孟,李全所在村民委员会表示亦无能力和条件监护二人。





永川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李全出卖二被监护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二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已不能继续承担监护责任,应撤销李全对二被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李强、李孟的相关亲属均不愿或无力监护,现临时照看人永川区救助管理站愿意承担监护职责,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永川法院指定永川区救助管理站担任二人的监护人,遂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以案释法





严重损害孩子权益





将被撤销父母监护权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但若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做出将子女出卖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时,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成长。在这种情况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的监护权。





本案中,李全以1万余元的价格先后将两个刚出生的子女出卖给他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永川法院根据当地救助管理站的申请,依法撤销了李全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由永川区救助管理站担任二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