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份专票,没有填写开户行及账号,请问能否抵扣增值税与( 二 )

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合规凭证,不得抵扣增值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

退回或者红冲,重新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