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虚开发票,国家又放大招,老板和财务都慌了!(16)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即使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也难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意或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发票,稍不留意,很可能招致企业的刑事风险。

因此,纳税企业及主管人员应培养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与法律常识,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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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防范意识:一般纳税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当具有防范意识,并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避免收到虚开发票。收到发票后,直接负责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账户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

2

了解交易对象:在交易中,需要业务人员全面掌握对方的信息。面对非法提供虚开发票并支付“好处费”的人员应直接回绝并再不来往。不仅如此,对于正常交易中的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也应进行深入的调查。通过调查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