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对互联网新经济的监管不可“宽容”( 七 )

但是,我们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对顺风车制定的监管规则,存在诸多漏洞与风险。因不管是专车,还是快车等方式,符合网约专车监管规定的司机和车辆会受到监管的审查过滤,因而存在约束。

顺风车司机与车辆如果不受监管,不在规则上强制进行监管筛选,就会隐藏巨大的安全隐患。

再加上滴滴作为运营商,将顺风车定位为具有社交功能的服务,将乘客信息过度暴露,产生更大风险。

长期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因其创新角色而在中国受到更为宽松的监管,尽管大多数时候这种“宽容”是对传统竞争对手的不公。但是,这种宽容给予了资本更多动力去挖掘和追逐更多市场空间,在这个过程中,监管体系不到位就会鼓励互联网企业经常出现侵害用户的现象,用户承担了大部分监管缺位的损失,资本则获取更多监管套利的机会与利润。

为了巩固自己的这种优势地位,很多互联网企业想尽办法对行业政策以及立法等产生影响,互联网是中国垄断现象最严重的领域之一。要推进互联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打破垄断、加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上下更大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