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月1日起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 )

通知表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  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  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通知表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  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具体全文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