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与你生活息息相关( 四 )

草案第八百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5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3日。草案中,诸多社会关注度高且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备受关注。

草案第八百四十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八百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