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群众税负!”关于个税、社保费率...国务院这样表态!( 四 )

1.明确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3.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4.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