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下发通知 全国文博机构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二 )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将加强与文化、旅游、消防、宗教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检查巡查和管控力度,结合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隐患整改和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和复核,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主动约谈,公开曝光,强力跟踪督察,直至整改到位。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具体人员及其职责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增强火灾预警能力,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加大员工培训和演练力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有效灭火。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组织专业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科学检测评估,聘用专业人员对本单位消防系统和电气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各地要对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松懈、火灾隐患久治不愈、部署开展检查整治不力、日常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发生文物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