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以是免费的信托”---谈谈贾老板和高小姐的那些事。

从反腐神剧《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为了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信托,到现实版的《贾会计的大逃亡》中,神奇的信托又将再建奇功!贾会计遁走美利坚,以信托的形式为女儿设立了7500万美元(约5亿人民币)的信托

很多人不禁要问,信托到底是什么鬼?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魔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讲信托的知识。信托基金

国内的信托基金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使其减少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实际上是一个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一个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近年来,香港的富豪们把家族的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等,注入家族信托投资基金,用以防止家族成员争夺家产,及保障家族成员的生活质量等功能。包括李嘉诚、李兆基、邵逸夫、杨受成等富豪在内,多数家族财团都已经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

抛开财产合法性不提,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首先,信托作为一种高端理财产品

是由专业人员根据合同内容来做有计划的投资管理,可以涉及货币、资本和实业等领域,跨度较广,根据每个人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信托可以更合理的为委托人妥善规划财产。

其次,信托有避税作用

目前国家对于信托收益是否交所得税并没有明确规定,且信托公司是不会代受益人代扣代缴的。

最后,信托还可以避免财产继承的纷争

合理规划遗产,这样以信托受益权取代继承权的方式可以更好的贯彻被继承人的意旨。

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

常见的信托大多都是可撤销信托,就是生前信托。由于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信托,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而不能避遗产税。委托人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前,都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者修改以前设立的信托,无需提前征得共同受托人的同意。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设立人、管理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这种情况虽然使得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控制权,但是没有法律的保障以及免税的好处。

反之,不可撤销信托,自生效时起,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已发生了转移,就有赠与税等税法上的后果,不可撤销信托包括了以下三种情况:

1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是除了生前信托以外,用的最多的一种信托。被保人通过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一笔钱,有信托公司来进行申请保险,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不存在遗产税。

2

朝代信托是为一部分高资产人士服务的。通过设计可以让家族的子子孙孙都可以享用留下的财富,又不会过分滥用财产。朝代信托不仅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遗产税累计财富,还规定每一代子孙的官司债权人或者离婚配偶不可以从朝代信托中拿钱。同时,如果每一代有急用,朝代信托的执行人都可以从信托中拿钱给其使用。

3

还有一种就是家族慈善基金会,如果高资产人士平常做慈善的话,可以成立家庭基金会。虽然捐钱出去了,但是家庭基金会在税务方面可以带来不少好处,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去世后的赠与没有遗产税,以及慈善基金会的投资也不需要交增值税。同时,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懂事,若参与基金会的运作管理还可以领取薪水和一些福利。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就是传承的样本。

高小姐的如意算盘

根据中国于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总的来看,信托制度非常灵活,根据用途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在民事信托领域,信托是转移财产、隔离财产和移交分配财产的重要制度。

在信托有效设立后,对应的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即使委托人失去人身自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都不影响信托的正常存续。高小琴选择信托基金来保障孩子的成长利益,应当是根据专业机构的建议作出的选择,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作法。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纵然高小琴之前如何在京州市如鱼得水,但她不会没有想到,自己是一个有今天没明天的人,为孩子长远打算才正是高小琴的精明周到之处。

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

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你有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教育、保障都可以用信托的方式进行,可以规避遗产税,同时防止孩子失去控制疯狂用钱。如果继承者管理资产能力不强,信托的存在可以将受益权和拥有权分开,也是对财富的合理规划。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将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同时信托财产也不会受到委托人债务的影响。所以生前设立信托不仅有分配资产、保护资产作用,还有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管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高小琴会为两个孩子成立信托基金的根本原因。如果信托都保护不了两个孩子,那没有其他任何办法可以保护。

《人民的名义》里,如果2亿港币合法,部分信托资产的拥有权就从高小琴变更到信托,不会被强制要求没收,两个孩子也会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得到应得的财产。

贾老板的美国梦

根据留美工程师顾颖琼博士从洛杉矶律师助理手里拿到了贾跃亭的irrevocable living trust 【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的其中一份草稿文书【信托名字叫THE  YT IRREVOCABLE TRUST 】。

"保险可以是免费的信托”---谈谈贾老板和高小姐的那些事。

信托文书上显示,他给Tiffany Jia(贾跃亭其中的一个女儿),留了7500万美金,约合五亿人民币。甘薇是信托基金守信委托人。【贾跃亭已经在初始版本上签字,但是之后因为需要加入其他修改,这个版本被作废】他的几个孩子将分别得到了不同的信托基金,金额大概相当。最后的信托基金款项据悉将从法拉第公司的资金池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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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律师透露,最后文书的签订工作将会是2017年九月底,在文书最后完成以及资金打入指定信托账号后,整个资金将会和贾跃亭完全无关(即,贾跃亭的债主无法追讨该项信托资产)

贾会计可选择的信托方式可以分为可撤销信托不可撤销信托。常见的信托大多都是可撤销信托,就是生前信托。由于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信托,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而不能避遗产税。委托人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前,都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者修改以前设立的信托,无需提前征得共同受托人的同意。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设立人、管理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这种情况虽然使得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控制权,但是没有法律的保障以及免税的好处。 

反之,不可撤销信托,自生效时起,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已发生了转移,就有赠与税等税法上的后果,不可撤销信托包括了以下三种情况

其中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是除了生前信托以外,用的最多的一种信托。被保人通过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一笔钱,有信托公司来进行申请保险,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不存在遗产税。

朝代信托是为一部分高资产人士服务的。通过设计可以让家族的子子孙孙都可以享用留下的财富,又不会过分滥用财产。朝代信托不仅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遗产税累计财富,还规定每一代子孙的官司债权人或者离婚配偶不可以从朝代信托中拿钱。同时,如果每一代有急用,朝代信托的执行人都可以从信托中拿钱给其使用。

还有一种就是家族慈善基金会,如果高资产人士平常做慈善的话,可以成立家庭基金会。虽然捐钱出去了,但是家庭基金会在税务方面可以带来不少好处,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去世后的赠与没有遗产税,以及慈善基金会的投资也不需要交增值税。同时,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懂事,若参与基金会的运作管理还可以领取薪水和一些福利。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就是传承的样本。

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irrevocable living trusts)有两大好处 :

 

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

二是具备资产保护的功能简言之,债主无法追讨到此类信托名下的财产。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这是可撤销生前信托功能所不及的。

很显然,贾会计设立不可撤销信托,肯定不是为了避税。

绝大多数情形下,要成立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来保护资产,成立人不能是信托管理人,也就是说成立人不能直接碰触信托本金;在美国加州,成立人要有把握将来不会需要以该信托本金做抵押贷款;虽然加州准许成立人撤销这类信托,但需经过所有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成立人也不能任意更改信托的重要内容。在这些限制下,成立不可撤销的信托的人经常是在成立此类信托后还有足够流动资产的人,或是有充分迹象(即有高度可能性)会积欠政府巨额医疗补助或对外举债、而特别需要保护家产的高龄者

保险也可以是免费的信托

保险年金产品可以有一个特别的安排,那就是万一自己过早身故,余下未支取的年金,也会继续以每月或最多每年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入息,而不是一笔过支付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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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将保险赔偿一笔过支付予受益人是合理和惯常的安排,但在某些情况下,受保人是不想一笔过将一大笔钱给予受益人的,例如受益人不擅理财,又或者受益人没有能力处理大量金钱(未成年或智商较低)。

以上这些受益人,一旦承受了大笔保险赔偿,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花掉,也有可能给坏人骗去,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以分期方式,将这笔钱支付予这类受益人可能是更好的安排。

受保人在生时是保险

其实,按照受保人的意愿,在他离世后,继续管理他的资产,以及定期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生活费,是信托的功能,应该由信托公司安排。不过,成立一个信托的费用不菲,而且,除了成立费用之外,还有每年的管理费。

虽然,今时今日,成立信托已经不是有钱人的专利,但整体上,如果妳的「身家」不太多,透过成立信托来「控制」受益人可以取得的收入未必划算。

有些保险公司已经可以就旗下的个别产品,提供类似「信托」的安排,即是当受保人过世的时候,可以将整笔保险赔偿保留在该份保单之内,虽然该笔钱未必会继续有滚存(或者有相等于活期存款的利息),即是不会有明显的增长,但却可以安排以「定期方式」,将保险赔偿支付予受益人。

最重要是,这个安排是不收费用的,换句话说,在受保人在生时,这是一份保险,但在受保人过身后,就会变成一份「免费信托」或「迷你信托」。

受益人身份始终不变

我知道,有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长达50年的支付期(要符合每次支取金额的最低要求),即是这个信托可以维持50年,就算妳的受益人现在还未成年,也有足够时间让他「成长」。

最重要是,受益人的身份始终不会变,他或她不会变成持有人,即是他或她不可要求保险公司一笔过支付他或她尚未支取的赔偿。换句话说,就算他或她身边有心怀不轨的人,觊觎他或她的身家,也不可以一笔过取走,只能按照当日受保人的意愿,每月或每年支取固定的生活费(受保人在生时决定支取期和支取金额)。

保险赔偿本来已经有一项特殊功能,那就是不用经遗产承办便可以拿到钱。即是说,当受保人过身时,保险赔偿金不但不用冻结,而且还可以在短时间内支取。过去香港有遗产税的年代,很多受益人就是用保险赔偿去支付遗产税的。现在香港取消了遗产税,但保险赔偿仍然可以发挥实时现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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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糖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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