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司法局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被“转岗”侵害权益

你要看的是不是《扬州市司法局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被“转岗”侵害权益》?如果是,那就说明你找对了,缘分啊,继续往下看吧。。。

正文开始:





中国江苏网10月10日讯 9日,扬州市司法局发布一条法律风险提示,提醒劳动者积极用法律工具对待用人单位提出的换岗、调岗、转岗等要求,警惕其中暗藏损害劳动者利益的陷阱。





扬州12348热线近期连续接到群众咨询,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最近告知员工业务转型,有100多名房产经纪人需要转岗,但员工们发现,转岗后的岗位与原岗位是完全不同的工作性质,且新岗位无社会保险、无底薪。员工认为这样的转岗不能接受,不知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转岗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转岗、调岗、换岗均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首先必须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劳动者如不胜任原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调、换、转岗,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