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餐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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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柳女士等4人到长沙一家餐厅吃饭,结账时账单显示共消费121元,其中包括8元茶位费(实为餐位费)(每人2元)。而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从10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与商家协商无果,柳女士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8元钱,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立案受理。





@北京青年报:虽然说,该餐厅被告上法庭、败诉后要承担诉讼费,但这样的案件不过收取区区25元的费用,没有人会在意,特别是与收取的成千上万元的餐位费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所以,违法收取餐位费只会获利,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也就难怪该餐厅会我行我素,根本不把不得收取餐位费的规定放在眼里。而对柳女士来说,即使不用聘请律师也不考虑写诉状所花时间,仅仅是立案和开庭就要往法院跑两趟,且不说会不会因此耽误挣钱或者因为请假被扣工资,恐怕来来回回即便是乘坐公交车,所花费用也不止8元钱吧?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维权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甚至不用付出成本,使违法成为有利可图而使维权成为劳民伤财的事,才使得违法收取费用等现象难以遏制而广大消费者不得不忍痛挨宰。要让消费者积极维权而让经营者不敢违法,还须纠正这种有利于违法而不利于维权的格局,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而让维权者获益。





@法制晚报:从餐饮业现状来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各地都有很多餐馆仍然在收取餐位费、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法费用。即便有一些顾客很较真,打起了官司,将餐馆告到法院,也没有改变餐饮业收取餐位费、开瓶费、包间费等费用违法状况。究其根源就在于,餐馆收取餐位费等费用的违法成本太低,法律法规对餐馆起不到遏制作用。





因此,要彻底终结餐位费,不能指望靠极少数顾客较真,最关键的是法律和监管要给力,切实提高餐馆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费用的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