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原副区长张均康受贿20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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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受贿20万元为他人谋利
海城区原副区长张均康获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北海讯 (记者彭庆)10月23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委原常委、海城区政府原副区长张均康涉嫌受贿一案在铁山港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张均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初,根据自治区纪委交办的违纪问题线索,北海市纪委对张均康违纪情况进行核查。在初步掌握张均康的违纪事实后,4月13日和14日,北海市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分别约谈张均康,要求他主动说明问题,但张均康拒绝交代。
4月17日,北海市纪委决定对张均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经纪委调查,张均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介绍他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此后,张均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均康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张均康在接受办案机关审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此外,在案发后,张的家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处罚。
综上,法院当庭判处张均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未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均康在庭审陈述中说,违法犯罪让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希望其他领导干部以他为戒,不要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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