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利率幻觉:消费金融的一条原罪

【推荐】利率幻觉:消费金融的一条原罪

-点击图片-有惊喜-        财新网(专栏作家 金麟)

最近朋友圈“现金贷”话题大热。今天上午看到一篇名为《暴利“现金贷”调查:怎么就能不到一年时间里做到了1万亿》的文章,其中一段内容让人哑然失笑。文中,作者对XX贷的实际利率水平大惑不解:该网站宣称对AA级借款人提供月利率0.78%的现金贷产品,借1万元12个月每月还款905元。作者用“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器”一算,实际利率为15.6%。但根据公式EAR(有效年利率)=(1+r/M)^M-1,算出来的利率却又只有8.66%,那又尚可接受,与“高利贷”相差甚远。

文中可以感受到作者的大惑不解,但恭喜这位作者,该文触及的,是消费金融

的一条原罪:利率幻觉。

为了举个例子说明,今天我登陆另一家现金贷平台XX贷并申请了借款,申请结果如下:

【推荐】利率幻觉:消费金融的一条原罪

大家觉得我的借款利率是多少呢?其实有表、中、里三个版本。

表:14%。一眼看上去,每月还款951元,那么12个月一共还11412元,相比于1万元借款金额,14.12%的借款利率甚至比信用卡循环授信利率都低,还是挺实惠的,完全可以借来买部全面屏手机,赞!

中:20%。稍微仔细点,你会看到拿到手的金额好像不是你要借的1万元钱,实际放款只有9384元(这里不考虑拉新红包)。想一想,可能是平台要收点服务费,算下来费率大概6%,加上14%的借款利率,我承担的实际借钱利率就是20%,好像就没有那么实惠了。但想到比信用卡循环授信利率也只高了一点点,借起来还这么方便,那还是继续借吧。

里:45.03%。

不好意思,这就是一笔典型的高利贷,实际利率达到了45.03%。你以为你付出1412元利息,是因为占用了出借人1万元的资金?其实在这12个月中,你平均占用的资金金额只有大约4600元。为什么?因为你的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你的本金金额每个月都在减少。打个比方,到第10个月你的手头上还有1万元贷款可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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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敲敲小黑板:计算实际利率只看一个指标:内部收益率(IRR),特别是遇到复杂现金流问题时更是如此,实际利率可能和日常心理感知产生重大差异。

这个例子中,出借人用两个障眼法使得我们对实际贷款利率的心理评估明显下降了。一是分期的还款安排,让你以为你现在12个月内的贷款资金占用是1万元钱,其实平均下来只有5000。另一个则是费率。服务费不仅是前置收取的,而且是从你5000元的平均贷款余额中直接扣除的。

所以,这里也提供一个拇指原则,在估算短期贷款的实际利率上日常可用:如果是本金到期一次偿付,那么利率大致等于“(利息支出+各种费用)/实际放款金额”然后年化,通常只是略高于(名义利率+费率)。但如果是分期,你的实际利率大致等于“(利息支出+服务费)/实际放款金额”年化后的2倍。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1412+614)/9384 X 2=43.2%,基本接近实际利率。

同样用IRR算了一遍《暴利》一文中XX贷AA级借款人的实际贷款利率,结果是年化16.7%,显然并非月息0.78%。

需要澄清的是,大家千万别误会这里是在指责互联网现金贷公司销售误导、欺骗消费者。不是的,利用金融消费者的心理误区,其实是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普遍实践,包括银行。如果我们申请银行分期,银行会告诉我们一个收费水平,但是抱歉,这个不是“利率”而是分期“费率”,而费率是根据初始本金计费的——哪怕还到了最后一期本金只剩下初始的1/12,本期还款仍然按初始本金计算。所以某次我咨询某行现金分期业务,对方答曰分期费率为1%,我就大体知道转换成实际贷款利率在24%上下。由此产生的结果自然十分类似,消费者在心理上显著低估了自己的融资成本。区别仅在于,银行信用卡的方法更严谨,而草根公司的做法更粗放而已。

在《暴利》一文中,作者表述的是,XX贷给AA级借款人的“利率”是0.78%。我未去求证,不知真实与否,但若真是表述为“利率”,那就会把擦边球打成违规的。

再扯得远一点,其实“人”这个动物,真不是精密无偏的计算机。人有太多偏颇的心理机制可被商业机构利用来获利,例如过度自信、锚定效应、承诺机制……所以,心理学是美国大学选修最多的课程之一。金融学中,利用“乌合之众”的心理学弱点来获利的机制和商业模式比比皆是。

例如,保险公司常常利用心理学幻觉,把保单设计得看上去更有吸引力,但实际精算利率仍只有2.5%;资产管理机构通过“行为金融学”利用其他投资人心理弱点获利;而信用卡中心的商业模式之一即是利用逾期贷款的高罚息,对赌持卡人的“过度自信”心理机制。毕竟股市入市愿赌服输,但在贷款这样的产品上,如果消费者被持续误导而承担了明显偏高的贷款利率,那么结果应该是显失公平的。

对比一些现金贷公司百余亿的贷款余额却拥有过亿的月利润,难以否认在利用普罗大众的“利率幻觉”这一点上,消费金融行业是有一定原罪的。

基于以上,开个脑洞:互联网的本意原是让信息更透明,结果反而在某些领域让利率更扭曲。是否反而更应中心化,由监管强制要求,各消费贷款场景都需醒目披露贷款的IRR(可称为“综合贷款成本率”)?信息一旦真实透明不误导,消费者自担成本当无怨怼。

我也非常认同消费金融是长期几十万亿的重大风口,认同基于透明信息和理性选择基础上的高利贷并无过错,反而弥补了保守的中国银行业的供给空白。但消费金融行业的繁荣不应建立在销售误导的基础上,信息的规范透明反倒正是互联网应致力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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