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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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0月28日电(记者刘邓)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建立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实施分类保障,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监护责任、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五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意见将困境儿童分为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监护困境儿童、临时困境儿童和孤儿五类。其中对监护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明确要求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监护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建立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经费由省、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





意见明确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的14周岁以下(含)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增加10%。对孤儿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意见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救治范围,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救治范围,将手术救治拓展到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