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的罚款非要“攒”到8400元才交......



2015年,王明(化名)在南京市六合区金年华广场的银行门口经营一家报刊亭,市口算是不错,来往的行人比较多。

 

王明琢磨着,把东西收在亭子里,行人看不见啊,要是都摆外面,岂不能吸引更多的客人。于是,他就占用了公共场所的位置,将自己的东西放了10平方米。

300元的罚款非要“攒”到8400元才交......

 

这种人来人往的地方,肯定不能这样摆摊啊!不仅影响市容,还影响行人走路。很快,南京市六合区城管执法人员就上前劝告,并向他出示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可惜,执法人员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王明眼里就是一纸空文,他依然我行我素,做起广场上的“钉子户”。

300元的罚款非要“攒”到8400元才交......

 

城管执法队员多次上门,要求他依法整改,向他先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明依然无动于衷,既不整改,也不交罚款。

 

很快,行政处罚金额就从最开始的300元,累计到了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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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王明虽然收到了城管送达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这些对他来说依然和白纸没啥区别。 

王明:我就不付罚金,城管你能拿我怎么样?

城管:行政处罚书是有强制力的,我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明:强制执行是什么鬼?我才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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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南京市六合区城管局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出提起行政非诉,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什么是行政非诉

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六合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王明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材料,但王明未在规定时间到庭参加听证。

 

2017年4月27日,六合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申请执行人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被申请执行人王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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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六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明以为法院的强制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只要不理不睬,就能像过去一样躲过。

 

从此,他对执行法官潘法官采取“三不政策”:不回复、不在家、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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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潘法官给王明打电话,他没防备接了以后,发现是法官,立刻对法官和法院破口大骂,恶言相向。

 

身经百战的潘法官怎么会被这点难度难倒?执行局的法官们哪个不是和这些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多年,深谙他们的痛点。

 

既然王明玩失踪,不肯依法履行义务,潘法官立刻依法调查他的个人资料和银行账户,根据王明的个人情况,对这个“钉子户”对症下药:冻结养老金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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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2017年9月27日,一直“失踪”的王明主动来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潘法官。 

王明:我的养老金怎么不能用呢?赶紧给我解冻啊!

 

法官:解冻是可以的,只要你依法履行你的法律义务。

 

王明:我没钱交罚款,你给我解冻!

 

王明不仅拒不履行义务,还不愿意在谈话笔录上签字,一副完全不合作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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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法官不慌不忙,对于这种“钉子户”,他很有经验,光靠劝告是不够的,还要用“巧”办法。

 

潘法官依法没收了王明的手机。通过浏览,他发现王明在微信上很活跃,朋友圈互动很多。

 

潘法官:如果你拒不履行义务,我将把你这种违法行为晒到你的朋友圈里,让你的朋友们都看一看,让大家来评评理。 

本来还趾高气扬、气焰嚣张的王明一听,顿时矮了一截。为了这几千块钱,在亲朋好友面前脸可就丢光了,那也太不值得了!

 

王明:法官对不起,别给我发朋友圈,我一定履行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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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当场同意如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于当天下午向法院缴纳了罚款5000元,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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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收到了王明依法缴纳的34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国家法定机关作出,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而强制力正是执行到位的有力保障。任何人都不能带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可以抵抗法律的权威性,逃脱法律的执行。

 

随着“互联网+”的时代到来,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和大数据平台,不仅让执行行为更加开放、透明、可监督,更是让执行也玩起“高科技”,通过多种手段配合,根据被执行人自身的特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

 

所以,那些还想百般抵赖的被执行人,你们终将不能逃脱执行法官的利剑!

来源:六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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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