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福音】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农民进城落户可保留承包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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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吸纳了“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同时也将让6亿农民涨了身价。
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农民还可以把把承包土地有偿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拥有土地的经营权。
“三权”分置后会不会改变农地用途?
“三权”分置后不会改变农地用途。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承包方连续2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3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2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此次草案对于农民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惊喜
1、农民进城落户可保留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为此,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农民进城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2、农民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这大大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
草案还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
——来源:法治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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