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举措】 二合一 整体拍卖17套房产 一次解决两家法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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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举措】  二合一  整体拍卖17套房产 一次解决两家法院执

执 行 · 举 措

这是两起执行案件,同一被执行人位于同一物业楼层的17套房产分别被两家法院查封。为提高执行效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创新思路,联手兄弟法院合并处置查封房产,成功将17套房产整体拍卖,变现并发放执行款6300余万元。


近日,上海一中院执行法官化零为整,在该院近期启动的集中网络司法拍卖中,将该院执行所涉的位于北京的7套房产及与上述7套房产位于同一楼层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执行所涉10套房产整体网拍。最终,17套房产整体拍卖成交,竞买人北京某公司以1.3亿余元竞得。11月8日上午,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至上海一中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至此,上海一中院一申请执行人6300余万元款项执行到位。

【执行  举措】  二合一  整体拍卖17套房产 一次解决两家法院执

买受方在上海一中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此次网拍成交房产标的评估价15343万元,起拍价9820万元,拍卖自2017年10月8日10时至2017年10月11日10时止,共有8人报名参加,30人设置拍卖提醒,4590人围观,竞价163次,成交价13680万元,溢价达3820万元,创下该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以来最高成交价格。

7套房产作抵押

贷款6000万未偿还

2015年2月,A管理咨询公司、某银行与某贸易公司签订《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约定A管理咨询公司委托某银行以A管理咨询公司自有资金向某贸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并约定了贷款利率、期限以及违约情形等事项。同日,B管理咨询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与A管理咨询公司、某贸易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B管理咨询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北京的7套房产对上述贷款债务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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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产

贷款发放后,因借款人某贸易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构成了《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据此,贷款委托人A管理咨询公司与受托人某银行分别向借款人某贸易公司及上述债务担保人发函,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某贸易公司支付贷款本息。

因债务人未支付相应款项,A管理咨询公司遂向上海一中院起诉,经过二审程序后,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某贸易公司向A管理咨询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其他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因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A管理咨询公司于2016年12月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7+10”套房产整体网拍

申请人受偿6300余万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多方渠道了解到,本案中B管理咨询公司提供的7套抵押房产与浦东法院另案首封的B管理咨询公司名下的其余10套房产处于同一楼层,且已经打通,物理状态没有隔断,如果能对此17套房产整体处置将有利于执行。于是,执行法官与B管理咨询公司取得联系,经过努力,得到其对整体处置房产的认可。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浦东法院去函,说明为便于执行、希望整体处置17套房产的情况,并告知拍卖成功后的分配方案。浦东法院也同意将其首封的10套房产处置权移交上海一中院,并按照方案从最终的拍卖款中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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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金额

上海一中院积极启动相关网拍工作,经过一系列网拍准备,网拍顺利成交。成交后,执行法官按照各方事先同意的分配方案对上述拍卖价款进行分配,扣除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该院目前已发放款项6300余万元,对其余未清偿利息等债务,执行法官正在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处置其他涉案财产等手段积极为申请人争取应得权利。

来源丨上海一中院  敖颖婕 王军霞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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