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手王炸,资管新规影响几何?
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各子行业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才让监管层如此痛下决心挥出重拳?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隐患、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刚性兑付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央行给出的当前资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该来的总会来,这不,资管新规隔了半年多还是出来了。
关于资管业务的定义,明确了资管业务是一种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一种表外业务,不允许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接下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范围,包括银行的非保理财、各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均属于资管产品,均受此次发文约束。新规从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严控杠杆、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等多个方面予以明确规范。
划 重 点
1“新老划断”设置过渡期
要点在于给出的过渡期是至2019年6月30日。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的净认购规模,即发行新产品应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过渡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规范。
2对不同类型资管产品设置最低投资比例要求
要点在于对四类产品给出了80%的投资标的上限。
具体来说: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其中,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
3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确定
要点在于,将私募合格投资者门槛提至500万,甚至超过了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和基金专户。
资管产品面向的投资者将分为两类,即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不仅有资产规模要求,投资资管产品也有最低规模门槛要求: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确定,意味着未来各类非公募资管产品都要遵守这个统一的投资者资质底线和认购规模底线。
点评:这一认定标准是比目前市面上主流的私募投资者标准更为严格,目前基金专户等产品的合格投资者门槛多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两三百万。不过,银证保各类监管部门是否将按照《意见》上调对口私募产品的门槛,目前还尚未有定论。原因在于上述三条要求中的第三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4禁止资金池业务
要点在于解决存在已久的“期限错配”问题。
《指导意见》在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此外,对于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项目融资设立多只资管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予以禁止。同时,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管产品,规定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多只资管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点评:星石投资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资金池的表述更加明晰,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这也就在实质上意味着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到长期的资产当中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
5统一资管产品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
要点在于加强风险监管,根据各业特点确定风险准备金比例。
《指导意见》综合现有各行业的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6统一负债杠杆比例
要点在于降杠杆,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这也是新规的重点。
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此外,持有人以所持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或者以债务资金购买资管产品的加杠杆行为也需要关注。
在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为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要求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点评:中信证券分析称,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很大程度上是杠杆率无限制扩张带来的。短端资金流入长端市场、低风险资金流入高风险市场形成的流动性局部聚集是近两年来债券、权益、商品等大类资产轮番走牛的关键因素,而杠杆牛市背后则是市场不断趋于脆弱、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的现实。纠正资金本身的风险承受与风险暴露的不匹配是重中之重。降低股市、债市的杠杆比率,有利于股市债市重回理性定价格局,避免泡沫堆积。
7规范分级产品类型和杠杆比例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点评:中国基金报分析称,分级私募产品也规定了杠杆比例,以后私募不能再通过5倍甚至10倍的超级杠杠放大投资风险和收益了。
8向刚兑说“不”,确定刚兑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则
要点在于彻底打破刚兑,并制定严厉罚责。
资管行业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客管理”,因此,投资盈亏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目前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一直存在,为推动行业打破刚性兑付,回归资管本源,《指导意见》对刚兑标准进行认定,凡是刚兑的金融机构将予以严惩。
《指导意见》强调,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点评:这可能是和普通投资者最息息相关的一条规定,今后大家买理财产品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回归资管业务的本源。
9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
资管产品层层嵌套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的现象在此前较为普遍,也广受诟病,这不仅加大了资金脱实向虚的问题,也因底层资产难以穿透积累了不少风险,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一直是监管改革的方向,《指导意见》确定了嵌套和通道的使用标准。
点评:这也就是意味着,私募资管产品最多只能嵌套两层,目前不少私募资管产品都不符合这条规定。此项政策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可能最受伤。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达到23.14万亿元,同比增长33.86%,比一季度环比增长5.33%。其中,由通道业务构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12.48万亿元,占比达到53.92%。
10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包括代销)资管产品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因此,《指导意见》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包括代销)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确定资管产品信披频率
对公募产品的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按照规定或者开放频率披露开放式产品净值,每周披露封闭式产品净值。
对私募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12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根据要求,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
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13放松投资组合集中度
《指导意见》要求,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从前这条比例也是10%)。
此外,证券中股票的投资比例限额另作规定。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4首次明确智能投顾发展规范
目前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在内的不少银行纷纷推出智能投顾理财产品,智能投顾也是未来资管发展一大趋势。《指导意见》是官方首次对智能投顾作出规范的文件,其核心思想是,采用智能投顾开展资管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严格监控智能投顾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
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如若实施,专业类投资机构业务空间扩大;各类产品中,受影响最大的是29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预期收益型产品将消失,银行理财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
◆来源:券商中国、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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