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的“学历证明”就是折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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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中医学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通知,告知各单位:“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情况,贵单位应取消此类证明或材料。”该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学校发布这一通知,就是希望能让学生少一些折腾。(《贵州都市报》11月19日)





近年来,在媒体的密集曝光下,从证明“你妈是你妈”到证明“我还活着”,各种“奇葩”证明可谓不胜枚举,而在高校,类似证明也让学生苦不堪言。比如,一些单位就要求毕业生就业时,必须找到学校开具学历等相关证明,否则后果自负。表面上来看,它是企业聘用流程的必经途径,可实际上,一些过于繁琐、重复,或者按照既有规矩来走的证明手续,其实就是折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换句话讲,学历证明的功能并非完全不可替代,相反,很多毕业生手中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已经足以证明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情况。那么,在此基础上,如果再要求学生开具学历证明,就是多此一举。





并且,学历证明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不简单。在正常情况下,普通学历认证的认证周期一般为15~20个工作日,加急认证需要大概1~3个工作日,但如果集中到寒暑假期间办毕业证明,认证就必然会延迟。而文化程度证明也需要学校回函或者盖章处理,这其中的流程不可谓不艰辛。明明依照现行的技术手段,即时即刻就可以获取相关信息,为什么还要反复折腾?





当然,站在企业角度来讲,对毕业生的学历真实性保持基本审慎和严谨把关的态度,确实很有必要。可问题在于,一些单位的招聘人员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只知道领导这么要求,只知道以前是这么做的,便稀里糊涂地要求学生开具这个那个。若上述要求是基于担心学生学历、简历造假等因素,或许还能理解,怕就怕一些单位“装糊涂”,明知学历证明是多余的,也要让学生“多跑一段路”。





其中体现的,绝不是什么类似对单位和个人负责的精神,而是职场招聘程序呆板化的一面“镜子”,即“以往怎么做现在也就怎么做”。殊不知,在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这样的证明已经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如今在学籍网和学信网上都能查到学生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就能解决的问题,却非要折腾学生自己来提供。





说到底,此事和以往一些市民被“奇葩”证明折腾的例子,其实都是一个性质,都是审批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体现。并不是说审查学生的学历不好,而是希望企业在对招聘人员进行筛选时,不要墨守成规,更不要人为地添加一些不必要程序,否则到最后,不仅折腾了学生和学校,更会空耗社会运行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