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他人 实施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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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济拮据,便利用微信号冒充他人诈骗钱财,最终被判刑罚。近日,经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尹超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尹超系建始县长梁乡人,今年6月,经济拮据的他起意诈骗。通过筛查自己的微信好友信息,尹超发现同为其微信好友的周某与张某系闺蜜好友。尹超遂利用其新注册的微信号添加周某为好友,并使用与张某相同的微信头像和个性签名。





今年6月18日,尹超利用该微信号冒充张某与周某聊天,从而骗取周某的信任。周某向该微信号发送了108元的红包。随后,尹超以还信用卡、给他人转款等各种理由向周某借款,周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共向该微信号转账5000元,此外还向尹超本人使用的微信名为“浅笑安然”的微信号转账2500元。





周某发现被骗后报警,6月21日,尹超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茂平胡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