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涉受贿406万案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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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在庭审现场罗颖摄





中新网南宁11月24日电 (林浩 黄冠毅 罗颖)2017年11月24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宁担任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王瑛、宁德鹏、何林夏、周瑞祥、刘超英、何胜芳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06万元,并收受王瑛所送的翡翠挂件两个、玉石摆件一件、仿景德镇花瓶一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李宁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李宁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有异议,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恢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