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小年龄组)
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006年组、2007年组、2008年组)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月22日至25日在北京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1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2008年组技术比赛单项:
50米爬泳技术:出发后水下蝶泳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右单臂划手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头朝游进方向做1次滚翻动作,然后左单臂划手游完全程。
50米仰泳技术:出发后水下反海豚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仰泳配合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头朝游进方向做1次连贯的仰泳滚翻动作,然后两臂于头前伸直叠置,仰泳腿打至终点。
50米蛙泳技术:出发后在水下做1次长划臂动作,之后做蛙泳“1次配合+1次蹬腿”动作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然后蛙泳配合游完全程。
50米蝶泳技术:出发后水下蝶泳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蝶泳划手+爬泳打腿” 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然后蝶泳配合游完全程。
(二)全能项目
爬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爬泳技术(2008年组);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技术(2008年组);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技术(2008年组);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技术(2008年组);
混合全能:50、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爬泳技术(2008年组)。
三、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业余体校代表队;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2006年组限2006年出生者;2007年组限2007年出生者;2008年组限2008年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需在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业余注册手续,比赛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如注册信息和报名单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目比赛,还可以报全能以外的单项(2008年组技术比赛单项除外)。
(五)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一项全能,单项项目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六)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
(七)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只能进行测验,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对代表单位给予处罚。
(九)获得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各省(区、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人)免费住宿名额。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2014年5月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采用人工计时进行400米自由泳预赛时,每条泳道可编排2人;
(三)全能项目规定
1、未参加200米个人混合泳(混合全能除外)或400米自由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单项的比赛(2008年组技术比赛单项除外)。
2、200米个人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犯规,只能参加所剩项目的预赛,不允许参加决赛(2008年组技术比赛单项除外)。
3、各单项预赛17名以后的运动员以预赛成绩得分计入全能得分; 1至16名以预赛和决赛最好成绩得分计入全能得分。
(四)各单项(接力项目只进行决赛)进行预赛、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9至16名进行B组决赛,1至8名进行A组决赛;各单项前八名以A组决赛成绩确定排名。
(五)单项预赛后设B组替补运动员,A组不设替补运动员。
(六)2008年组技术比赛只进行决赛,成绩得分计入全能得分,不计取名次。
(七)凡骨龄检测超标的运动员,只能进行测验,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
(八)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处罚
1、运动员预赛弃权,每人交弃权费300元。
2、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已有比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3、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4、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报名成绩的10%),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所有比赛项目成绩按测验处理。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按测验处理。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
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7、比赛期间的罚款请于赛后7日内上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电话:010-67115933。账号信息:全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账号:0200008109026402655,开户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如未按规定交纳罚款的参赛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的参赛资格。
六、录取与奖励
(一)设单项、全能项目、接力项目个人前8名奖,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设男子、女子2006年、2007年、2008年年龄组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设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四)计分办法
1、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全能项目按得分排列名次。
2、单项和全能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4、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单项决赛多者名次列前。
5、年龄组团体总分以年龄组单项、接力和全能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全能项目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6、代表单位团体总分以单项、接力和全能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队于12月15日前登陆118.192.7.170:8080/,点击游泳“网上报名”,进入游泳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支持人员电话联系获取。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周辉,电话:13910201047。报名必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及身份证号码等。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12月20日前邮寄至赛区。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赛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安定路1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联系人:马虹,电话:010-84375888,手机:18210023852,邮编:100029。
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电话:010-67170587。
(二)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报到。
八、裁判
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发令员、编排记录组和部分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执行裁判长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三)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仰、蛙、蝶;先单项后200米个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最后为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混合全能。
(四)承办单位必须在赛后3天将秩序册和成绩册各5份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同时将电子版比赛成绩发送到游泳部邮箱:youyongbu@126.com。
(五)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比赛项目
2、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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