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女子抵押车辆贷款开店钱打水漂 伪造证件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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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女子听信朋友的话,用自己的车抵押贷款在八里街租门面合伙开店,但店并没有开成。为还高息贷款,她伪造机动车登记证又将车辆抵押借款。事情败露后,女子陈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被秀峰检察院批准逮捕。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 记者王文胜通讯员周建文)一女子听信朋友的话,用自己的车抵押贷款在八里街租门面合伙开店,但店并没有开成。为还高息贷款,她伪造机动车登记证又将车辆抵押借款。事情败露后,女子陈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被秀峰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发开始在今年4月29日。当天,女子陈某(42岁,灵川县人)被其朋友忽悠,说到八里街合伙做生意。经被游说,陈某动心了,随后,她将自己一辆东风日产轿车抵押,借了一笔高息贷款,与朋友合作在八里街租了门面。然而,店铺因故没开成,钱却打了水漂,而高息借款每月都要还债,压力很大。为筹钱,陈某竟想再用自己的轿车向二手车行抵押借款。





此前借款车辆已办理抵押登记,为蒙混车行,陈某找他人伪造了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今年8月初的一天,陈某持伪造的登记证,驾车来到秀峰区机场路一家二手车行,以轿车抵押借款3万余元。拿到钱后,做贼心虚的陈某就消失了。数日后,车行李老板准备办理抵押登记时,才发现这本机动车登记证是假证,遂向警方报案,不久,陈某被警方擒获。





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