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昆明一女子装修新房后竟然害得她与丈夫离婚,甚至还被告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啥情况?昆明一女子装修新房后竟然害得她与丈夫离婚,甚至还被告了!’,特意拿来分享给各位看官,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记得分享哦!健康摘要: 啤酒和白酒,哪个对身体危害更大?
正文开始:
买了新房要装修,本来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可是这事发生在昆明的龚女士这里,却成了烦恼,不仅搞得她和老公离婚,甚至还被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2014年6月的一天,龚女士准备装修昆明北市区的一套新房,那是她和老公为孩子准备的学区房。
装修房子可不是小事,
货比三家后,龚女士选择了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装修工期为60天,总费用是12.6万多元。
按照合同,签订合同时,龚女士就应支付总装修费用的一半,其余费用,等工期过半时,龚女士再付40%,剩下的在验收后3日内付清。
并且合同中还写明这样一个条款 :
房子保修期为20年,如果出现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拒的力量,龚女士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未按期限支付工期款,工期相应顺延。
因装修公司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这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装修过房子的人几乎都经历过这样的合同。但是,很快纠纷就出来了。
“从一开始她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装修公司如此投诉龚女士,说龚女士一开始只支付了2万元,工程过半时,又付了1万,交房后付了7万元。剩下的2.6万余元怎么都不肯付了。
装修公司还说,每次和龚女士沟通,龚女士都以房子有质量问题、心情不好、出差、很忙、下周付……等等理由拖着,反正就是不愿意支付尾款。
为了要到这最后的2.6万元,装修公司员工不断打电话、发短信给龚女士。
到最后,
装修公司彻底被龚女士激怒了,将龚女士告到五华法院,除了要求龚女士付清尾款和产生的利息外,还要龚女士一并赔偿公司为讨要尾款产生的220元停车费、2000元油费、300元电话费和短信费、2000元的发送律师函费用等,共计4520元……
看到这里,大家一定会好奇龚女士难道是老赖吗?为什么谈好的装修合同却不照章支付呢?
可在龚女士看来,这段时间她也是焦头烂额:
“这房子装修得太烂了,害我和老公都离婚了!”
面对装修公司的控告,龚女士也是一大堆苦水道不完:
他们不仅拖延了工期,装修公司监工还经常不在装修现场,装修的房子有很多的质量问题,根本就没法入住,还好意思要尾款?
墙壁出现裂缝,地板不平,衣柜粗糙,灶台存在安全隐患……龚女士数落起装修问题也是滔滔不绝。而且,因为这些装修方面出现的问题,龚女士和丈夫也开始频繁争吵起来。
“装修套房子,不仅没有带来好心情,还吵到丈夫跟我离婚了”这样的情况无疑让龚女士心情很不好,所以她才会在被装修公司追债的时候提到心情不好吧!
总之,
龚女士反而要求装修公司赔给她各种经济损失6.6万元!
装修质量不过关,当然不应该支付装修款了!听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会力挺龚女士。
可是,接下来,装修公司所说的话让所有人跌破眼镜:“
你说房子有质量问题,你还把家具搬进去了?有装修质量问题,你要早说呀……”
装修公司说的头头是道:大部分装修费用都付了,说明龚女士是认可的。而龚女士之前反映的装修问题,装修公司也已经专门派人补救过了,现在的房子应该没有任何问题。
最后,五华区法院也认可装修公司的说法,
龚女士的确已经将家具搬进了这套新装修的房子里,而且她还分3次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这些都能证明这套装修房屋已经交付。
根据合同的约定,这个房屋的装修工程实行的是包干价12.6万元。所以,法院确认龚女士还需向装修公司支付尾款 2.6万余元。
至于装修公司要求的停车费、油费、电话费、短信费、发送律师函等费用损失,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龚女士所主张的经济损失,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就不予支持了。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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