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美术教师,不得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

教育部:体育、美术教师,不得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

转自《中国青年报》2017年11月08日04版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选聘条件、聘任程序和组织管理等作出规定。管理办法将重点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

教育部:体育、美术教师,不得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

  在选聘范围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兼任”。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在选聘形式上,管理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管理权限属于地方政府,《办法》以指导性为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强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的常规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购买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的形式,鼓励聘用形式的多样化,引导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在选聘程序上,管理办法提出要根据学校需求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兼职教师选聘的紧缺性和实效性,明确提出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的首要环节,强调学校作为“需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及服务承接主体并公示、指导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教育部:体育、美术教师,不得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

  最后,管理办法还提出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定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地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