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转】准格尔旗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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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速转】准格尔旗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登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低保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及《鄂尔多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发〔2011〕26号)精神,逐步改善我旗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进城务工农民等群体的住房条件,按照《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准政发〔2015〕10号)的要求,对薛家湾地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核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登记时间

 从2017年12月4日开始至2018年1月4结束。

二、申请登记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3人以上家庭月收入不高于4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旗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已享受过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含货币补贴),农村危旧房改造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允许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所在地其父母或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单独申请公租房。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准旗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 无房户;

3.在申请地居住二年以上。

4.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也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准旗常住户口(5年以上);

2. 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或复转军人证书;

3. 在申请地城镇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金;

4.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5.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

(四)进城务工农民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我旗农业户口(5年以上);

2. 在申请地城镇居住两年以上,并持有所在城镇居住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时间证明)的家庭;

3. 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4. 在申请地城镇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金;

5.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无住房。

三、申请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申请人到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人的材料后3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和旗房管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通过网络、报纸、电台等媒体及申请人现居住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特殊引进的专业人才和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的大学生可直接到旗房管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经工作单位和主管单位初审后提交旗房管局进行复审;创业园区大学生经就业局初审后提交旗房管局进行复审,最后经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配租。

申请表格可直接到现居住地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到政府门户网站“准格尔之窗”(http://www.zge.gov.cn)“民生热点服务”栏里的“住房保障”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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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受理及公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包括审核材料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示4天。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的,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转交旗低保办和旗房管局审核;(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材料先转交旗低保办或旗民政局审核;其他申请家庭材料可直接提交旗房管局审核)两次公示中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时说明原因。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旗房管局予以登记,并在《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注审核意见。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请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准格尔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签注审批意见。

四、具体要求

(一)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请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申请人的责任。请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局、低保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确保申请登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薛家湾镇、各街道办事处、旗低保办、旗民政局务必于2018年2月4日前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的相关资料提交旗房管局审核。联系电话:0477—4708824,4705361。

附件: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进城务工农牧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4.政府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创业大学生等申请公共租赁

       住房申请审批表

   


准格尔旗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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