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能见官” 武汉公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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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通讯员王威代远鸣)“民告官”,当然希望“能见官”,而不是与对方的诉讼代理人对簿公堂。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以该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局领导出庭应诉的有60起,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2%,在武汉市直各部门中,案件数和负责人出庭数均居首位。
2016年11月30日晚,家住江汉区的沈先生驾车回家,因为当时中山大道改造施工,于是抄近路,结果闯了禁行线被电子警察抓拍,受到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沈先生不服,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告上法庭。
2017年4月14日开庭时,沈先生得知,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政委张毅,同时还有20多名交管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庭上,张毅政委对处罚依据作出了解释,在最后陈述环节,他言辞恳切地说,城市建设中难免会造成一些出行不便,望当事人理解,同时表示,交管部门也将不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市民出行。
尽管一审沈先生败了诉,但他的心情并不太差。庭审结束后,沈先生握着张政委的手说:“没想到你们这么重视,局领导来出庭应诉。”张政委与沈先生交流后,主动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他。之后,张毅政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到沈先生居住的小区周边实地调研,优化了交通组织方案。沈先生没有上诉。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正式实施后,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也就是俗话说的“民告官要见官”。如何保证“官”的出庭率?武汉市公安局为此发出《通知》,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范,要求局领导出庭应诉,要做到“应出尽出”;在庭审中要发表答辩意见,并作最后陈述,做到“出庭出声”。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全年执法质量考评,并定期通报。
曾多次出庭应诉的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夏俊介绍,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与官“当面鼓,对面锣”,既能让公众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及尊重,也能让负责人倾听公众的诉求,进而促成双方更有效的沟通,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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