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服务向乡镇村屯定点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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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嘉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阚波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高歌





新闻背景: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县域农牧民比例高,大部分乡镇比较偏远的实际,依托检察室工作平台,探索运用“四季工作法”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不仅延伸了检察监督触角,提升了检察室监督能力,同时也促进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司法,提高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群众满意度。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四季工作法”。





阚波:“四季工作法”是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针对乡镇工作实际而探索出来的一条监督新途径。春播夏锄,秋收冬藏,每个时节都有不同的农业生产活动,据此,我们从共性出发,抓住群众可能遇到的涉法问题,把法律监督服务向乡镇村屯定点投放。具体来说,春耕时期,针对假冒伪劣农资给农民造成损失的情况,通过多样化监督方式,开启春季法律监督模式;针对夏季非法开荒、滥伐林木违法活动比较猖獗的实际,坚持主动作为,开展夏季护绿监督模式;每到秋季,牛、马、羊等牲畜的屠宰及交易比较活跃,检疫防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便联合相关部门强化流程监控,优化秋季法律监督模式;到了冬季,涉及农业补贴等问题比较多,我们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扮靓冬季法律监督模式。





记者:当初探索这一工作方法的初衷是什么?





阚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是黑龙江省唯一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总人口25.5万人,蒙古族4.28万人,其中80%农牧民聚居在较偏远的乡镇。为解决偏远地区群众因路途遥远申诉难和检察机关对偏远乡镇派出所、法庭及行政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2013年初,在大庆市检察院的支持下,我院协调地方政府在胡吉吐莫镇设立基层检察室,辐射周边4个蒙古族乡镇。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检察室逐步探索形成了“四季工作法”,强化对群众的法律服务,这样就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监督无处不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记者:“四季工作法”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





阚波:该工作法主要依托检察室开展,分为正向切入监督和反向跟进监督两种形式。比如春季,我们针对种子、化肥、农药购销旺盛的特点,检察室一方面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对销售量大、品种多,特别是有过不良记录的销售点进行重点检查,从正面入手摸清底数;另一方面,通过散布在各乡镇的“特约检察员”“信息员”“联络员”(以下简称“三员”)反向跟进监督,即检察室组织召开乡(镇)、村、屯“三员”工作会议,重点强调在备春耕期间一旦发现有农民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及时向检察室反馈,由检察室向市场监管机构直接通报,并对群众反映情况实行监督,要求行政执法机构限时办结。





记者:能举例子说一下吗?





阚波:2016年,检察室干警接到“联络员”反映,有两农户使用的化肥造成当年种植的瓜果腐烂,损失很大。干警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向市场监管机构反馈。经市场监管机构调查,经营者在明知所购产品无标签、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仍将产品销售给农户,造成农户损失。随即,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经营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