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追究挪用共享单车押金 该站出来的不仅是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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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挪用共享单车押金,该站出来的不仅是消协





张国栋





据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就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一事,向酷骑公司发出公开信,强烈谴责该公司挪用押金行为,并表示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月12日《工人日报》)。





共享单车企业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饱受诟病。但像酷骑这样问题多发、复发,直至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公开信进行强烈谴责,还是少见。这既体现了中消协的作为,也窥见问题非同一般。





按信中披露,一方面,仅在今年8月下旬以来,根据北京、四川等地消协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不完全统计,就已收到关于酷骑公司投诉达21万人次。消费者诉求主要集中在要求退还押金、预付资金、控告涉嫌集资诈骗等。另一方面,据初步调查,酷骑公司自成立以来,认缴资金10亿元,注册用户近1600万,先后投放车辆140余万辆。其间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出现押金退还难问题。不仅如此,该公司还人为设置押金退还障碍,先单方面关闭网上、电话等退款通道,后关闭酷骑单车总部现场退款通道,并公告成都市某住所为退还押金地点。但经调查,该退款方式子虚乌有,误导了大量消费者持续前往。





为此,中消协除了表示强烈谴责,还提出三点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或中消协取得联系,就消费者的押金、预付资金的存管、占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切实做好善后处理,依法承担企业及个人应负法律责任;主动回应消费者关切和公众质疑,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但酷骑会不会严格照办,显然还是个问号。





事实上,押金作为消费者租用特定标的物的担保资金,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置。酷骑公司大量挪用消费者押金,对于消费者退还押金诉求采取无人回应、不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回避问题解决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也违反《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侵害了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车企如此胆大妄为是如何“练成”的且不管它,但不能不管的是,我们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怎能任由这种肆无忌惮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存在?因此,对酷骑这样的企业进行强烈谴责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相关部门该出手时要出手,依法采取刚性措施,让涉事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儆效尤。这也是社会各界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