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驾车与人刮擦起争执 男子为此持刀砍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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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赣州12月11日电(通讯员 朱琳)男子因朋友驾车时与他人车辆发生刮擦,为朋友义气来到现场,拿枪威吓后又持刀砍人。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汪某某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24日21时许,程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寻乌县长宁镇花旗酒店路口处时,与相对方向由潘某某驾驶载乘被害人赖某某的轿车相刮擦,双方发生争吵引发打架,程某某将此事打电话告诉被告人汪某某,被告人汪某某得知后驾车到达现场,与被害人赖某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人汪某某从车内拿出一支坏掉的气枪威吓被害人赖某某等人,被告人汪某某丢下气枪后持一把砍刀砍在被害人赖某某左上肢处,致被害人赖某某受伤。随后,被告人汪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赖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赖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得到被害人赖某某的谅解。





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汪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定,被告人汪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