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直播争议与公共场所 的隐私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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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是如今的行业风口,同时也因“野蛮生长”不时卷入舆论风口。早前,中国青年报社的一项调查显示,71.5%的受访者有过“被直播”经历,78.4%的受访者担心“被直播”泄露隐私。这两天,继此前一系列个人拿着手机到处直播引发争议后,一篇90后女生“怒怼360水滴直播”的文章,又将这一话题推向新高度,人们确需进一步审视网络直播的隐私边界。





这位女生撰文称,她在360智能摄像机的手机应用里的”水滴直播”中看到女孩在健身房自拍、顾客在收银台付款等一系列场景,接下来依照定位前往相应地点,发现现场并无任何直播告示和说明,以致消费者在得知自己“被直播”后,有的当场发怒,有的找商家理论。对此,一些店员声称摄像头是“360送的,不知道会被直播出去”,还有店主理直气壮反驳“吃饭有什么隐私”?至于360方面则称其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协议要求商家开通直播时,要张贴提示贴纸,以告知顾客;部分商家在进行水滴直播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言下之意“这个锅应该由商家来背”。





按其官方说法,水滴直播的初衷是方便用户随时分享身边的趣事,“大量小微企业也可以在水滴直播平台推广自己的产品与服务”。在水滴直播的平台上,我们看到了一些直播频道,如生态农业直播、后厨直播乃至很多二三线城市广播台的直播,其向观看者展示了直播者平时不易为人接触或看到的一面,的确能产生广告效应。关键在于,这不是问题的全部,梳理那些遭人诟病的水滴直播画面,往往是涉及到第三方“被直播者”。举个例子,餐馆直播后厨时,涉及到的隐私是属于饭馆和工作人员的,他们愿意以公开换取客人信赖,公众当然没理由反对;但假如餐馆直播顾客吃饭或付款,涉及到的隐私就不止直播者方面了,其前提就是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类似的情形通过对比个人直播就可以进一步看出来。各个平台的主播,拿着手机直播自己吃喝拉撒睡,但凡不涉及黄赌毒或引发公众不适等画面,基本上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但倘若一个主播拿着手机上了出租车、跑到商场直播,那就要考虑进入画面的出租车司机或“路人”的隐私问题。这也就是水滴直播为什么更容易引发争议的缘故,即便在初衷上没有恶意,其结果也是将第三方的一举一动暴露于公众的目光之下。





在这种情形下,并不是一纸告知就可免责的。在水滴直播平台上,涉及开通直播确有专门提示,要求直播者尽到告知义务,甚至其还提供了提示贴纸的模板,显得非常用心。饶是如此,告知顾客、消费者处于电子摄像头之下,与使用和处置这些监控拍摄的内容,本质上是两回事。公共场合,顾名思义具有公共性,置身其中任何人不免要让渡一部分隐私。然而,一家餐馆、健身房乃至公园,在以监控告知提醒这样的格式条款,从进入者那里获得拍摄的默许,并不代表同样获得了将之公开的授权,相应的画面一旦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同样需要当事人许可。





也许有人会说: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流量大,随意性也很大,怎么可能一一获得他们的授权?不过,这同样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须知,无论是警方还是业主方,在涉及公众地方安装摄像头,首要目的应该是维护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如果一个商家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为了直播,甚至无所顾忌地拿顾客、消费者甚至“路人”赚眼球、吸流量,这本身就是在挑战公共场所的隐私边界,不仅直播平台不该开设这样的频道,更需要法律在这个时候站出来保护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