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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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泽伟)通州区政府昨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昨天起,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本月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本市五环内烟花爆竹正式“限改禁”,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通州区政府昨天出台规定,提到为进一步改善通州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建立完善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地位相匹配的社会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范围为,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这个区域包括新华、北苑、中仓、玉桥四个街道的全部地区,永顺、梨园、潞城三个镇的全部地区,宋庄镇域内的潞苑北大街以南地区,台湖镇域内和张家湾镇域内的京哈高速路以北地区。除了禁放区以外的其他通州区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二十四小时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通州区还规定,如遇举办重大庆典等活动,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遇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通州区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物质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