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青海人!下月起涨工资...
年底了
小编的钱包瘪瘪的
心中的悲鸣...
“为什么物价一直涨,就工资不涨?!”
眼看就快过年了
就在小编心塞塞的时候
幸福就这么突然
青海省下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7元/时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8元/时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9元/时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2元/时人。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对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第二、增加对困难群众的补贴标准
近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根据通知
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
救助补助预算指标为928亿6407万元
其中青海分配到152134万元
据了解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
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第三、1.95亿困难群众“两节”补贴金将发放
12月7日,青海省省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元旦”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95亿元。
具体发放对象和标准为: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400元;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每人300元;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460元;
第四、职工福利增加① 职工疗休养
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总工会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职工疗休养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
1、疗休养主要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职工,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职工,对高海拔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一线优秀职工,从事苦、脏、累、险等的一线优秀职工优先安排,照顾因工负伤的职工。
2、疗休养地点一般安排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复建立的工人(职工)疗休养院(所),每次仅可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
3、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中:交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解决,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由承办疗休养活动的工会组织解决。
4、疗休养内容包括学习交流、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符合相关规定的疗休养内容,每批次不超过30人,时间不超过10天。
5、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议费、差旅费、接待等一般性公务支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参照“其余人员”的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结算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② 职工体检
1、用人单位要建立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岗位职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定期体检。
2、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享受健康体检的基础上,要针对妇女生理特征,至少每2年安排一次女职工“两癌”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妇科检查项目。
3、体检费用标准、体检机构的确定由各单位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后自行确定。
第五、农村地膜回收补贴
近期国家出台了《农膜回收行动方案》
以甘肃省部分地区为例,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地膜使用
每亩地使用12斤地膜,约70元钱,财政补贴六成
农民只出28元,第二年,给予购买目标
2∶1的比例以回收的旧膜换新膜
第六、困难群众补贴开始发放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应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和贫困程度实行分类救助,以救急救难为主,突出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的特点”要求,依照“托底线”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困难家庭支出情况,可参照我省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标准,制定以下救助标准:
1.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报销、帮困、救助措施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家庭,当年累计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10000元;自付医药费30000-80000元的,救助10000-15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80000元以上的,救助15000-20000元。
2.因火灾、交通事故灾难(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等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保险、救助等措施后,个人损失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10000元;个人损失30000-80000元的,救助10000-15000元;个人损失80000元以上的,救助15000-20000元。
3.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困难,经各种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的家庭,救助3000-5000元。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救助3000-5000元。
5.对于已经救助之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县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次数予以解决。
救助所需资金全部从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区将于2017年12月底和2018年2月底前通过银行社会化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除此之外,国家还有对部分人群的补贴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78932万元。
据了解,该项资金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9162万元。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用于贫困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各地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2018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1264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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