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带娃应聘时招聘公司照看不力致孩子坠亡 被判赔偿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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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母亲带娃应聘时招聘公司照看不力致孩子坠亡,被判赔偿百万
东方网12月16日消息:年轻母亲张云(化名)带两岁的女儿前往北京大兴金融大厦内一家公司应聘时,为了防止孩子吵闹,该公司员工郭某将孩子带出看管,结果孩子从大厦坠梯身亡。事发后,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郭某、张云应聘的公司、事发大厦赔偿家属108万元,三被告上诉到北京二中院。12月15日,该案在二中院再次开庭。
2016年2月,张云前往郭某所供职公司应聘。面试前,郭某将孩子带出去看管,孩子在这期间从大厦四层坠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云和丈夫随后将郭某、张云所应聘的公司、事发大厦起诉到法院。他们认为,由于郭某的疏忽,导致孩子从四楼坠梯身亡,郭某代为看管的行为属执行职务,应由其所供职的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而金融大厦楼梯防护栏没有全封闭,且柱子之间的间隙过大,存在明显设计缺陷,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及警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大厦的产权人及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后大兴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90%的责任,需赔偿家属共计108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三方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他们承担更低比例的赔偿责任。
今年8月,法院曾开庭审理此案,大厦管理人一方认为,其只限于管理大厦的日常秩序,没有对监护人带领幼儿进入办公场所进行提醒的义务和责任。郭某则认为自己尽到了看管义务,是大厦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保障进入人员的安全义务,设计存在缺陷。张云所应聘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张云来公司面试是为找工作,公司没有强迫她来,事发是因为郭某看护不力。
12月15日,因为当时看护孩子的郭某没有到庭,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将择期宣判。
除了此案,二中院15日还对近年来涉及公共场所侵权纠纷类的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中院通过对近5年来审结的涉及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造成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占全部案件26%,老年人年龄在60岁到70岁之间的约占40%,70岁以上的约占60%,
二中院法官表示,从场所类型看,这些纠纷大多发生在饭店、超市、宾馆、停车场等公共消费场所。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类纠纷,法官通过梳理审理的相关案件发现,公共场所设备未达安全标准或存在瑕疵以及监管缺位,比如因地面湿滑、物品遗撒、设施故障等环境和客观因素导致受害人摔倒。警示标志、提示牌缺失,照明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台阶、护栏和围挡等建造设置不合理等往往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大多数场所虽有日常巡视,但巡视未实现全覆盖,出现危险情况时救护措施不到位,对突发情况的发生及预防尚缺乏充足经验和有效应对。人员聚集区域没有安装监控摄像设备,没有就公共服务设施予以充分提示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
(原题为《母亲带2岁女孩应聘 面试时孩子坠亡 母亲向应聘单位等索赔百万 昨日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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