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手机套餐到期不续约不得自动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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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讯(记者苏啊青)昨天上午,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了近期全省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和市场价格动态;介绍全省出台电信资费行为规范的有关情况;介绍关于成本监审引入专业机构审核服务的相关情况。





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记者注意到,《规范》的不少条款都是针对社会关心、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





在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规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当选择公示牌、说明手册、网站、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制定新的电信资费方案的,应当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据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许伟介绍,用户没有订阅却突然发现多了收费服务的情况,以后将杜绝发生。《规范》提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并收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服务内容或者收费标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保存用户的确认凭据。





记者注意到,《规范》不仅明晰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电信资费监管中的责任,还增加了对电信用户的提醒和约束条款。电信业务经营者一旦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而电信用户也应当自觉履行服务合同(协议),审慎选择资费方案,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