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死亡竞跑鸣枪,存管白名单、备案制……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来源:P2P观察(p2pguancha)
作者:观察君@不狗
13日晚,网贷整治办函(2017J 57号文件《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面世,文件在网贷债权转让、平台备案、风险备付金等近期热门问题进行了具体约束。
同时,文件明确表示将对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线下营销和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等进行全方位调查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57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下面,观察君就文件整理了部分重点内容,仅供参考。
1、 备案制相关问题
关于P2P平台备案,57号文件内对备案对象划出了范围:
1.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2.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
3.对于《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P2P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但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
4.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首先是新设立平台的备案问题。此处的新平台按照57号文件限制的是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P2P平台,这类平台直到2018年6月专项整改结束之前,原则上都不予备案登记。
但是此处有个暧昧的地方,文件称“原则上”,也就是也允许突破“原则”之外的情况存在。文件发出后,很多看官表示,11月在提交备案的京东撞上了监管枪口,不过,具体京东会否是原则之外的存在,还需要当地金融办的具体处置办法出台才有结论。
其次,关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改的各类机构”,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条解读应该是对非P2P平台之外的互金平台(类如现金贷)的备案限制,本次专项整治集中P2P平台。
另外对于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业务的平台也将重点整治,相关业务必须暂停并将存量逐步压缩,否则也将面临无法备案的风险。
对于依然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如果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57号文要求各地方予以处置,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这里延伸一下关于备案归属地的问题,57号文规定专门对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进行规定——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应当为法人机构,在申请登记的同时,应当将本法人机构的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公室。
同时,相关整治办公室应当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并密切配合,共同处置相关风险。
换句话说,很多平台在注册地为法人机构,在其他地区有类似助贷机构的扩展业务,为解决跨地区监管的难题,平台需全部上报以配合联合监管。
那些打着“异地犯案”小算盘的,可以死心了。
2、 风险备付金相关问题
最近大热的风险备付金问题,虽然监管已经多次强调,但这次57号文件再次复盘,意思已经很明确:备付金不合规,这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
处理办法文件已经明确:
1. 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
2. 对于已经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当逐步消化,压缩风险备付金规模;
3. 严格禁止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
4. 鼓励引入第三方担保等其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
此前观察会客厅就对风险备付金的问题做过专场讨论,当时业内几位大佬都一致认为取消备付金是大势所趋,但需要监管的态度和行业的认知度提升。起码,大多数小白投资人对于备付金取消这一点,就有很大的担忧,认为自己的资金失去了保障,没有安全感。
事实上,风险备付金的存在,一个是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不符之外,同时平台一但持有除自盈资金以外的资金之后,就会有挪用等一系列的金融风险。
而号称保本保利的备付金真的能给投资人带来安全保障吗?不尽然如此,这中间还有备付金储备的兜底能力、备付金的安全性、资金账目的透明度等等等等更多更多的风险。
相较而言,第三方担保则减少了此类“平台作案”的风险。当然,观察君并不认为第三方担保就是实打实的安全,这之中涉及的资质问题、担保内容以及担保操作都要有个数,也不要相信他们所宣称保本保利,投资有风险,谨慎谨慎再谨慎!
3、 债权转让相关问题
近日,观察君就个别平台为获取低成本自己,开发“pre-ABS”助贷模式的事情做过分析【助贷刚被叫停,消费金融又抱上了“pre-融资模式”的大腿(戳蓝字阅读)】,当时文末留过一个小疑问:银行助贷被叫停,“pre-ABS”助贷模式真的能帮平台度过资产寒冬吗?
所谓的“pre-ABS”助贷模式,是平台将旗下优质消费信贷资产打包,定向出售给民间资管机构,等到时机成熟或监管松动,消费金融平台再将这部分消费信贷资产设计成交易所上市的消费信贷ABS产品,民间资管机构资金得以顺利获利退出。
57号文件明确表示,以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基金份额等形式实现打包资产转让、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均为违规!违规!违规!
根据操作,“pre-ABS”助贷明显已经违规了!
当然类似的小心机,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对接债权转让标的的,文件态度很明确:违规!另外,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也就是说发放净值标是违规的,这意味着,当前净值标大户的平台被宣判行不通。
当然,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被认定为合规。
实际上,在实操中,有关债权转让的问题,各地的标准一直不太一样。比如广东,一度“一刀切”禁止债权转让。相对而言,57号文将各类情况作了相对理性区分,分类规定。
4、 资金存管问题
对于资金存管,文件指出,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并鼓励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另外,据某接近监管的机构人士透露,对银行测评后会实行“白名单”制度。
在此前为了便于监管资金流,一些地方监管文件(征求意见稿)中对存管银行有属地化要求。
例如,上海要求要在该市设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深圳则要求须是在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但机构反应,因为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也没有落实要求过。
对此,业内机构普遍对“资金存管属地化”问题有异议,此前北京一家P2P公司高管曾公开对媒体表示,当初与某外地城商行建立资金存管对接系统,所耗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都很高,并交纳了相关托管费用,如果要求属地化,那么对于机构来说成本过高。
白名单的出现或许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矛盾。但具体后续会否落地,看官还是和观察君静待新的政策落地。
13日晚文件曝光之后,业内就开始热议。当然总的来说,观察君听到声音反应都还算积极。57号文虽然在很多地方态度强硬,但是也对机构自我整顿留足了时间。
观察君读完文件感受下来,即便态度强硬,但也在字里行间给了试图合规并进一步优化的平台留足了空间,具体成效如何,与诸君更待风云变。
分析师@不狗
金融八卦小能手
yaolu@xiaoto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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