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有史以来最大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案 2人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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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枝丫





四川在线消息(曹文川 记者 王成栋 徐中成)“这是我们九寨沟森林公安有史以来最大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案子,也是涉及珍稀植物最大的案子”。11月10日,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5·11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公开审判。而九寨沟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仍然略显遗憾:涉案的红豆杉不可能长回来了。





今年5月11日19时许,九寨沟县森林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民警接九寨沟县马家乡政府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在该乡马香村甘沟处挡获装有野生植物可疑拖拉机一辆。





赶到现场后,民警发现:可疑拖拉机上装有疑似野生植物红豆杉根4件,疑似野生植物红豆杉幼苗1株,距离拖拉机7米处的杂灌林地面上有丢弃的疑似野生植物红豆杉木材7件。





现场伐桩





因涉案犯罪嫌疑人员逃窜上山,出警民警未在案发现场将其抓获。对此,案件侦办民警走访周围村寨群众,了解案件情况。





根据群众提供的多条相关线索,5月11日21时37分初步锁定四名犯罪嫌疑人员。当月12日13时09分,首名犯罪嫌疑人员郭某某来到双河派出所投案。





此后,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员也来到双河派出所投案,民警对三人进行了询问,该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至此,涉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员全部归案。





现场勘验





侦查表明:九寨沟县永丰乡中寨村村民郭某某(组织策划者)、郭某某(组织策划者)、郭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四人于今年5月11日在九寨沟县马家乡马香村水沟林区内使用锯子,四人采用轮流锯的方式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棵。





今年11月10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对“5·11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公开审判。最终,犯罪人员郭某某、郭某某分别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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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又名紫杉,红豆杉属浅根植物,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由于在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大规摸的红豆杉原料林基地。1994年红豆杉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拥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符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