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卖了27万多条个人隐私房产信息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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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你好,需要看房吗?新房要装修吗?”陌生推销电话、短信,不堪其扰。日前,海宁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卖隐私信息“赚钱”,最终要吃牢饭。据悉,这也是今年5月两高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海宁法院判决的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小伙QQ出售业主信息赚差价
阿明(化名),31岁,四川人,QQ倒卖客户信息,想从中赚取差价发横财,最终摊上牢狱之灾。他回忆当初,后悔不已。他初中毕业后就在嘉兴打工了,去年过年期间,阿明在网上找了个QQ群学装修。进入QQ群后,他看到有人简介写着“卖楼盘业主名单”,出于好奇,阿明私信了这些QQ号,了解到这样一份名单包含着业主的姓名、电话、栋数、门牌号、户型大小等,他发现有利可图,也把QQ昵称也改成了“出售业主名单”,和上家联系,转手卖给下家,赚差价。
去年3月,阿明把工作辞了,专职在家做卖楼盘业主名单的生意,他手中有4个QQ号,混迹于装修群和二手房中介群中,群里很多人需要购买楼盘业主名单用于生意上,便找上了阿明。
“一个楼盘的业主名单数量不固定,有几百个人的信息,也有一两千个人的,我花一百元左右从上家那里买来,再以两三百的价格卖给下家。”阿明靠着一买一卖,把业主的个人信息电子邮箱发给他人,前前后后赚了1万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阿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指控,阿明以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以购买或互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包含姓名、通讯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邮箱向他人出售共计279000余条。
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阿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计279000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打泄露信息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日益被社会所关注。当前不少网络运营者因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界定范围和定罪标准给出了新的标准,严打泄露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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