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一男子运毒11.2公斤被执行死刑

小编温馨提示:前方高能,《龙州一男子运毒11.2公斤被执行死刑》需要您认真观看!

正文开始:





广西新闻网龙州12月20日讯(通讯员 农小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20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罪中的毒犯张某某,宣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裁定书,验明正身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2015年11月26日早上9时许,龙州县的张某某开着借来的面包车,从龙州县城出发,在该县的武德科甲往水口方向的公路边,接过了另一个男子递给他的黄色编织袋后,便开车继续前往大新县方向。大约十时,车辆到达龙州县逐卜乡逐卜街时,被公安人员拦查,公安人员在车上的黄色编织袋内查获毒品疑似物32块,共计净重11243克。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系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张某某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





依照相关法律,最高院作出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