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行蓄洪区产业发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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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2月20日电(记者汪奥娜)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该省将对行蓄洪区的产业发展实施负面清单制度,重资产旅游业、采矿业、制造业与房地产业等列入清单,确保行蓄洪区“放得进、蓄得住、泄得出、调控自如”。





近日印发的《安徽省行蓄洪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称,负面清单分为限制类与禁止类。其中,农林牧渔业、重资产旅游业、风力与太阳能发电、道路工程建筑和安装与采矿业列入限制类,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且不得污染环境,产业园区建设、制造业、水电气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为禁止类项目。





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行蓄洪区要对负面清单中禁止的产业,研究制定产业迁出方案或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区内总人口,对行蓄洪区内的居民实行渐进式搬迁。对生产或储存可能导致严重污染的化学物品、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企业应限期关停或搬出,不得在行蓄洪区内设置垃圾填埋场,确保行蓄洪区正常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