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严厉重申:这类房子不能买卖、不办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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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叫停 ,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等行为。

昆明严厉重申:这类房子不能买卖、不办产权证!



《意见》中明确指出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农村村民宅基地按标准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叫停;对新增“小产权房”零容忍;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售价远比商品房便宜,但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小产权房的建造与交易均不合法,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小产权房不受现行所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保护。



小产权房一般包含几种情况:

①集体用地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商品住宅;

②政府划拨土地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的住房,或在该地块上限制上市的住房;

③军队用地小产权房:在军队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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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交易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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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相关案件的审理判决应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一房多卖:因为小产权房无法进行物权登记,所以除非受让方已经实际占有了房屋,否则出让方都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难以转让:小产权房不能变更物权登记,意味着房屋的物权所有人仍然是出让人,在此前提下,买受人难以再次转让该房屋。


拆迁时难以获得全额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出让给集体外人员,本身违法而无效,遇到拆迁难以获得全额的补偿。


离婚时难以分割:夫妻购买小产权房并无所有权,如果夫妻离婚,法院不会处理小产权房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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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关于历史遗留问题,要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今年10月,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也提出依法依规分类妥善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为不动产权利人排忧解难,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12月1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更是指出昆明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叫停 。


在这里要提醒想要买房的各位小伙伴,不要贪图一时便宜,选择购买小产权房,买房还是需要到正规楼盘进行购房。

▍来源|都市时报、云南房网转载注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