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认证难?最高检详解如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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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资料图:“停止对儿童暴力、儿童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图为活动儿童代表以绘画的形式说出他们的心声。中新社发 富田 摄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今日指出,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这类案件证据的特殊性,只要案件事实有证据印证,相关证据都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坚决依法惩处。
最高检今日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相关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但公布的调查结果有时也会引起舆论质疑,特别是近期幼儿园监控录像硬盘无法恢复,公安机关取证的问题,请问检察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加大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下一步在打击未成年被侵权案件中,有哪些安排和打算?
史卫忠介绍,客观上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由于场所、环境、条件和未成年人自身等的特殊性,常常存在取证和认证上的困难。这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难题。一直以来,与侦查机关均注重研究总结此类案件在取证、认证上的特点和规律,力争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史卫忠指出,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这类案件证据的特殊性,只要案件事实有证据印证,相关证据都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坚决依法惩处。
对此,史卫忠建议,一方面,家长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异常问题,要有证据意识,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报案,并注意保存证据,尽量为查办案件创造有利条件。但不要反应过度,更不要“私了”,这都不利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相信我们的办案机关。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内的专业化程度,要实行专人办理,询问、讯问时要同步录音录像,尽可能地提高取证质量,并且正确把握这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既保证案件质量,又有力指控犯罪。
史卫忠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抓好《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坚持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等措施并重,坚持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尤其是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处。要建立健全相关案件信息报告、备案审查和指导督办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犯罪证据审查指引,整理下发典型指导案例,确保办案质量与效果。
二是在依法惩治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推动建立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临界预防机制,建立办案、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等工作制度。
三是立足预防,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目前,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很好的经验,比如上海检察机关正在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信息库,一些服务未成年人的行业要实行入职查询。山东武城县检察院建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监督平台,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及时分流处理,都取得非常好效果。已经确定相关地方检察院作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对他们的做法进一步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推广。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高检院未检办与教育部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沟通,进一步推动检校合作开展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同时和央视也已经着手进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第二季的制作,希望能够给全国广大师生、家长再次提供一堂精彩、震撼的法治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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