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全部归地方收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保税收为地方收入。《通知》指出,《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都作为地方收入。

据悉,《环保税法》是我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品类排放纳税人,而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如餐饮企业排入到市政管网的废水)以及居民个人均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