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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的房产税为什么不得人心 (2012-01-13 17:00:58)杂谈 可是 , 理论考虑得如此成熟、制度设计得如此完备、连税率都符合国际惯例的民国广州房产税 , 却一直得不到当时广州市民的支持 。 我们翻翻《广州民国日报》就知道 , 从1925年到1945年 , 广州市民对房产税的抗议绝对是此起彼伏 。 而且 , 逃税的、漏税的、瞒报房产的 , 比比皆是 。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 , 房产税推行没多久 , 就偏离了“平均地权”的初衷 , 本来是用来劫富济贫、平衡需求、打压豪宅和空置房的一个合理税种 , 演变成了一棵单纯用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摇钱树 。 无论征税对象是贫是富 , 是坐拥多套豪宅的富裕家庭还是住房紧张的困难家庭 , 居然都执行相同的税率 。 就富裕家庭而言 , 每月缴纳月租的15%或者房价的0.12% , 等于是九牛拔一毛 , 无关痛痒;而很多困难户 , 像拉黄包车的、做苦力的、做钟点工的 , 连糊口都困难 , 拿什么去缴房产税?所以绝大多数劳工家庭都反对这个税种 。 其次 , 公安局对征税专员的管理并不像纸面上规定的那么完美 。 鉴于市政府只关心税收总额的高低 , 所以公安局也把管理重心放到激励征税专员多征税上 , 谁能多征房产税 , 谁就是优秀雇员 , 至于工作作风是否恶劣 , 是否在征税过程中吃拿卡要 , 那不是重点 。 时间长了 , 管理方式越来越趋于惰性化 , 财政局不再去花力气调查每个片区的月租和房价 , 不再花力气去编制一份份完备且合理的征税报表 , 公安局也不耐烦再给每个征税专员下达细致到繁琐的月度任务 , 干脆把整个辖区的征税工作都承包给一个人 , 以后只给他一人下达指标 , 至于这些指标怎么层层分配 , 管它呢 , 只要他能完成任务 , 就万事大吉 。 为了让人家完成任务 , 必须给人家好处 , 譬如施行分成制 , 征上来1000万 , 给他100万的提成 。 这样一来 , 谁承包房产税 , 谁就能日进斗金 , 于是竞争就非常激烈 。 到最后 , 能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那个人 , 不是公安局长的大舅子 , 就是财政局长的小侄子 , 或者是经常给某个市政领导“做贡献”的黑帮头子 。 这些人上了台 , 肯定会雇用大批的地痞流氓 , 分片包干 , 挨家收钱 。 管你有没有房子 , 管你该不该缴税 , 统统都得掏腰包 , 而且必须比规定的税额多缴好几成 , 不然他们没有“分红” 。 你看 , 本来是很完美的计税和征税 , 结果变成了黑社会收保护费 。 老百姓还不能投诉 , 因为这些“征税专员”不是恶棍就是官亲 , 你敢投诉 , 他们就会报复 , 而且政府还未必受理你的投诉 。 再其次 , 房租怎么估计 , 房子怎么作价 , 没有客观的标准 。 前面说过 , 房产税或按月租的某个百分比征收 , 或按房价的某个百分比征收 , 所以要征税 , 必须先确定每套房子的房价或房租 。 这房价、房租有很多种 , 购房合同上的房价跟征税时找人评估的房价肯定有区别 , 三年前的房价跟现在的房价肯定有区别 , 财政局计算的房价跟业主自报的房价肯定有区别 。 房租亦然 , 房东自报的房租会很低 , 财政局替人家估算的房租会很高 。 以哪个数据为准 , 没有一定之规 。 如果你是财政局长的亲戚 , 估计家里的房子就“不值钱”了 , 这样可以少缴税;如果财政局派出去造表的工作人员故意欺负你 , 估计你家里的房子就会骤然“升值” , 这样你必须多缴税 。 到后来 , 张三李四两家同时买的房子 , 同样的户型 , 同样的面积 , 同样的朝向 , 同样都是自住房 , 结果张三月缴上千元的房产税 , 李四却只需要缴几块钱的房产税 , 如此不公平 , 肯定会有很多人不满 。 最后 , 政府征收房产税 , 本来打着平衡供需、改善民生的旗号 , 结果税征了 , 供需未见平衡 , 民生未见改善 , 那么多房产税都花到哪儿了 , 市民们一无所知 , 肯定也会不满 。 在同时期的很多西方国家 , 像美国和法国 , 业主们每年房产税的开支决不算少 , 但是大多数业主并不反对这项支出 , 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上缴的税款最终流向了哪里 , 一般而言 , 大家缴税缴得越多 , 享受的公共服务就越好 。 所以他们选择居住地点 , 并不会刻意选择税率低的地方安家——他们知道 , 税率低往往意味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差 , 政府的公共服务落后 。 这种觉悟 , 民国时期的广州人决不会有 。 这不怪他们 , 怪政府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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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国时的房产税为什么不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