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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生了一起死亡率300%的自杀事件:12月24日晚 , 武汉男子李某从重庆市沙坪坝一座大楼的30层跳下 , 砸中过路的两名高三艺考生 , 三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 两名女生 , 一位是独生女 , 一位是失独再生女 , 两个家庭被毁灭了唯一的希望 , 以及唯一之后唯一的希望 。 其中一名被砸女生的家长在浙江金华靠编织藤椅为生 , 文化不高但对女儿视若珍宝、全力支持 , 攒的钱基本全给女儿交了学费……然而对于祸从天降的元凶李某 , 家长选择了原谅 。 (凤凰网) 选择原谅是家长的善良 , 但不能给公众以错误导向 。 一直以来 , 我们对自杀的性质存在误区 。 很多人以为 , 个体有权决定自己的生命 。 现实中 , 自杀事件警方也不立案 。 如此种种给公众造成了误解 , 以为自杀是自己的事情 , 跟他人无关 , 也不属于违法犯罪 。 在我国法律上 , 这确实属于模糊空间 , 法无禁止 。 但是在有些国家 , 以及某些历史时期 , 自杀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犯罪 , 属于谋杀罪的一种 。 在一些主流宗教中 , 自杀也是亵渎的行为 , 将不能获得正常的葬礼、墓地、和纪念仪式 。 现实中也展现了其矛盾性 。 一方面自杀不立案 , 但是如果有人试图自杀 , 警方会全力阻止 , 甚至违背其意愿强行解救 , 说明对自杀行为的强烈不认可 。 如果动用强制力量干涉的 , 通常都是违法行为 。 笔者认为 , 应当承认自杀属于犯罪 , 通常的不立案是一种简化措施 , 而不应定义其无罪 。 只是因为加害人与受害人合一 , 无法再追究刑责 , 也不涉及他人利益 , 没必要浪费法律资源而已 。 这样 , 在发生侵害后果扩大时 , 相应的法律追究才有支撑 。 本案恰恰就是典型 , 一个人自杀砸死了两个无辜路人 , 对女生而言 , 他是凶手 。 即便他的目的不是杀死别人 , 但是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跳楼 , 应当预见到伤及无辜的可能性 , 至少属于过失伤人 。 一些律师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 认为自杀男子行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鉴于其已死亡 , 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民事责任不可免 , 应在其遗产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 这个知识点需要普及 , 要让所有人知道 , 生有生的规则 , 死也有死的章法 , 自杀不是一了百了 , 自杀也并非个人私事 。 普及常识需要案例 , 因此受害人家属没必要选择原谅 , 也不应该放弃赔偿 , 最好在律师指导下主张合法权利 , 即便不为了钱 , 也为警示天下 , 这是最好的社会责任 。 为什么有必要?近年来闹市自杀者越来越多 , 砸伤路人已经成为频发事态 。 台风、广告牌都可以预先防范 , 青天白日掉下来一百多斤的活人 , 防不胜防 , 这是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 很多轻生者可能脆弱 , 但是并非坏人 , 大多也不愿给亲人增加痛苦 , 不想给他人造成麻烦 , 甚至想给朋友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但是如果选择不慎 , 这些最后的愿望将无法达成 , 还将给亲人带来耻辱 , 惹上官司 , 赔钱、上法庭 , 遭受折磨 。 所以 , 死生大事也 。 首先能活尽量活 , 如果一定要死 , 请保留最后的体面 , 清清爽爽谢幕人生 。 记不记得当年傅雷夫妇受尽迫害之后决定自杀 , 死前把房租水电欠债人情梳理的干干净净 , 把身后事和遗产交代的清清楚楚 , 连火葬费都留好 , 怕吵醒邻居甚至在地上铺了棉被才上吊自尽……这些细节彰显了他们伟大的人格 , 留下了持久的美名 。 很多轻生者并非不想留下美好在人间 , 只是缺乏常识指引 , 没细考虑 , 随便找个高楼就跳了 。 如果他们生前能通过案例晓得这些 , 将会给他们警示 , 可能会改变他们的行为 , 哪怕多考虑一步 , 从而减少无辜路人受害的情形 。 如果明知后果依然率性而为 , 则应当经受谴责 , 并承担法律责任 。 把负责和体面留给最后一刻 , 不要给亲人带来二次伤害 , 相信多数轻生者也都愿意的 。 但是我们要通过案例告诉他们 , 建议受害人家属坚持走完法律流程 , 哪怕把赔款再捐了 , 让这一次悲剧给大众上一堂课 。 作者:纸上建筑 2019年12月30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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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祸天降,谈何原谅?